标 题 | 对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 第048号(A类010号)提案的答复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2-00638 | 文 号 | 藏农厅办案字〔2022〕12号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厅 | 发布日期 | 2022-08-09 19:17:33 |
对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 第048号(A类010号)提案的答复
杰文贡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广小型农具的提案”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较低,一直是农机化发展短板。加快提高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事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事关国家粮食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自治区领导和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十分重视提升丘陵山区机械化发展水平。一是充分发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的引领带动作用。在《西藏自治区2021-2023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将“微耕机”“手扶拖拉机”“背负式割晒机”等小型便利农机全部纳入补贴范围,确保所有丘陵山地小型农机具全部享受购置补贴。二是出台政策支持丘陵山地农机化发展。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实施意见》(藏政办发〔2021〕50号),明确提出支持适宜山地农机具和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重点解决“有机难用、无机可用”的问题。三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与相关部门沟通,将适宜机械化生产的道路条件、平整度、田块面积等“宜机化”条件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中。下一步,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开展适宜丘陵山地农机具研发改进和示范推广力度,拓展培训方式,引导昌都、林芝等峡谷地带,开展现场演示,推广使用小型便利农机。
感谢您对我区农机化工作的关心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
联系单位: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联系电话:0891-6364427。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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